关于全系统定点集中维修、采购灭火器的通知(2013年版)
发表日期:2013/9/26 9:59:23 出处:本站 作者:韦要武 有1058位读者读过
关于全系统定点集中维修、采购灭火器的通知(201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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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系统定点集中维修、采购灭火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市教育系统与南京江浦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集中维修、采购灭火器框架协议将于今年9月30日到期,经再次向南京地区各灭火器生产厂家询价、比较,并对供货厂家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查了解后,决定将集中维修、采购灭火器框架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协议执行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厂家价格及服务维持不变。 南京江浦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吴海涛,联系电话(办公/手机):025-58188538,15952026769。 附件:1、厂方正式报价单 2、厂方服务承诺 南京市教育局安全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正式报价如下:
说明:1、以上产品均有国家检验报告及证书。2、高淳、溧水两区,江宁、六合、栖霞主城以外的学校单独采购、维修灭火器收取运费,每具1元,厂家负责送到学校,其余地区学校购买、维修灭火器均不收取运费。3、区教育局统一采购、维修灭火器并送至同一地点,厂家不收取运费。 附件2: 南京江浦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服 务 承 诺 1、产品交付半年后跟踪服务一次(服务到灭火器具体存放点)。 2、做到服务记录完善备查。 3、接报修通知8小时内做出回应,24小时内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4、协助使用单位人员做好对灭火器使用了解工作。 5、产品自维修完成交付之日起保修贰年(注:灭火器无人为因素损坏并放置在正常环境中)。 6、保修期内出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我公司无条件免费予以维修。 7、确保产品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 8、产品维修过程均符合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9、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将给予赔偿。 10、维修时限:至灭火器到达厂日起,三日内完成维修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