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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2年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10/29 13:57:56 出处:本站 作者:13558 有903位读者读过

 

关于实施2012年公益性应急救护           百万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红十字会:

为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突发事件所致伤亡,树立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省政府决定在2012年实施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将其列入2012年省政府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内容。

为确保我市的培训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年度培训100名救护师资、20000名初级救护员并对80000人开展普及性救护培训。现将救护员和普及性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区、县(见附件1)。

二、组织保障

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培训项目工作小组(见附件2),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各区(县)红十字会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救护培训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各级红十字会职责

市红十字会承担拨付经费、分发教材、技术指导、汇总统计、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

各区(县)红十字会负责配套经费,承担本区域内普及培训及初级救护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任务,将受训人员电子档案信息资料上报并存档备查。

四、培训内容

初级救护员培训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参训人员完成中国红十字会教学大纲(见附件3)规定的救护课程并经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市、区(县)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救护培训合格证》,成为初级救护员。普及性培训为知识讲座和技能操作(见附件4),让群众掌握基本救护知识和技能,不发证。

五、培训对象

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公安、交通、建筑、煤矿、铁路、旅游等高危特殊行业人员。

六、项目经费

1、经费安排

项目经费采取市、区(县)两级分别承担的方式。项目总经费为250万元,其中市红十字会承担162.25万元,各区(县)红十字会配套87.75万元(见附件5)。

2、经费内容

经费包括初级救护员培训费、普及性培训费。

初级救护员培训费按45/人计算,用于师资授课、场租、交通、教材、器材、耗材等支出。

普及性培训费按20/人计算,用于师资授课、场租、交通、器材、耗材等支出。

七、项目进度

第一阶段(6月)准备动员阶段。成立各级红十字会项目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下达实事项目文件和培训分配数,完成100名救护师资的选拔培训,建立红十字急救培训基地和街道乡镇急救培训站,评估培训器材需求待资金下达进行购置等。

第二阶段(7-11月)全面推进阶段。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各区(县)红十字会对本区域内的学校青少年、社区居民、重点行业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开展急救培训,完成20000名初级救护员和80000名普及性培训任务。

第三阶段(11月底)总结评估阶段。各级红十字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检查、评估和总结。市红十字会在项目结束时将进行总结和表彰,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培训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政府办实事项目,既体现了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心重视和对红十字事业的大力支持,也给我们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理念、重塑红十字形象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各区(县)红十字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培训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安排,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百万培训任务。

2加强宣传,积极沟通。各区(县)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政策、经费上的支持,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要加强救护培训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推动培训进学校、进社区、进行业,让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3、严密组织、规范实施。各区(县)红十字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救护培训体系,建立救护培训基地,做好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对象的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总会关于救护培训“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规范要求开展培训工作,要结合受训单位和参训人员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严把考核、发证关,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九、督导评估

各区(县)红十字会要制订项目实施进度表,科学有序地推进项目,并做好统计登记工作(样表见附件678),从7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向市红十字会报上个月统计登记资料,由市红十字会进行汇总,定期报省红十字会。

市红十字会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培训质量、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确保培训工作持续、高效进行。

 附件1: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2:培训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初级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

附件4:普及型救护培训教学大纲

附件5:培训项目市、区(县)财政承担经费

附件6:培训项目普及性救护培训学员登记表;

附件7:培训项目初级救护员培训学员登记表;

附件8:培训项目月度汇总表。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