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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参加“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2013/4/12 8:38:13 出处:本站 作者:韦要武 有819位读者读过

致全区参加“红十字爱心互助金”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们好!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重症住院医疗“红十字爱心互助金”项目始于20022月,至今已连续实施11个年头。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区中小学生的积极参与下,共募集并兑付善款近1500万元(其中区政府资助127.8万元、区教育局资助125万元),先后救助患病学生4600余人次。此项目在培养学生互助共济的理念、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被评为南京市首届社会公益示范项目,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疑难杂症的增多、住院医疗费用的上涨,加之区域内近几年来生源总数的下降,以及财务管理的严格规范等客观原因,造成了互助金支付远远大于收取的严重失衡,给互助金的兑付运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为了使 “红十字爱心互助金”这项社会公益救助项目,继续发挥其对中小学生“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教育作用,保证对患重特大疾病学生的救助效果,经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重症住院医疗“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坚持“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继续每学期每生自愿缴纳5元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互助金责任范围重新界定,将原来从2001元起步调整为:以学期为单位,互助金参加者的住院医疗费用,从6001元起至50000元止按标准兑付(若参加了其他保险则在其他保险赔付后,其余额从6001至50000元止按标准兑付)。调整后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由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各位学生家长,“慈善光荣、奉献可敬”。衷心希望你们继续秉持人道准则,胸怀博爱之心,播撒仁慈美德,传递友善关怀,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重症住院医疗“红十字爱心互助金”这项社会公益救助项目。

谢谢您们!

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生重症住院医疗

“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2013318

备注:学生重症住院医疗费用产生后,先到学校会计处在“学生平安保险”

里报销,再到学校红十字会报销,最后再到“合疗办”去报销。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