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2/5/30 14:07:27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051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宁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2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安排。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成立铜井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组长:王明连 副组长:戴 军
组员:吴月才 叶宣娣 侯慧玲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学校不得拒收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此类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三、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名条件以及报名要求。根据区招生意见全区各小学统一于5月30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发放《致家长一封信》;6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接受我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报名,审核相关材料。对于在本地幼儿园就读的外地学生只做登记,不发放入学通知单。
2.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5.学生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四、发榜时间
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新生开学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人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五、具体要求
1.我校要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并通过学校网站、社区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入学年龄、入学条件、施教区划分等有关信息。
2.坚持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校施教区布局和新生入学的实际情况,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3.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我校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照新班额的要求,小学每班学生原则上不超过45人。
4.根据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其父母及子女原籍户籍证明、本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正式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出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南京市各类特殊学校招生情况见附件),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可按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南京市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执行。
6.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新生入学工作主要日程
3月~5月 根据区招办招生意见,研究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摸底本施教区人数;开展好幼小衔接活动;
5月15日
全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会
5月30日
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发放《致家长一封信》
6月16日-17日
施教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8月9日-10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借读生登记
8月15日
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至8月22日
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常规训练
9月5日
上报借读和新生入学登记名册及电子档。
七、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51196829、52281771,联系人:孙军、魏魁。
我校新生入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586120551
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