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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井小学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方案

发表日期:2009/5/19 10:22:58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697位读者读过

铜井小学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方案

根据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江宁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世界红十字日(5月8日)期间,在全校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年级组、条块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5月7日-5月14日

二、主题:凝集人道力量,建设美好人间。

三、内容:

1、结合“5.8世界红十字日”,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版报、橱窗、国旗下讲话等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国际人道法与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2、5.11日国旗下讲话专题讲述汶川地震以及缅怀同胞。

3、结合5月12日国际首个“防灾减灾日”结合本校实际,采取观看录像、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避险逃生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和普及。

具体安排如下:

(1)5.12日中午开展汶川地震图片展,观看地震影视资料。

(2)下午第一节课在14:28分时,全校师生默哀三分钟。

(3)14:35分开始,有序进行防震演练活动。

(4)夕会时间各班开展纪念活动。

4、认真学习“应急救助资金”专题文件(见附件),结合“红十字博爱日”,和“博爱校园行”等专题,依法在校园开展应急救助资金的募捐活动以及“传递爱心,播种希望”助学、助困、助资等宣传活动。募捐时间为5.7日至5.14日,5.14日下午各班将募捐的款项交到校红会理事韦要武老师处。

5、学校结合红十字爱心互助金的兑付工作,在学校开展一次“人人献出一份爱心”“互助互济、奉献爱心”的宣传活动。(通报学校爱心互助金发放情况)

6、学习《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实施办法

四、要求:

1、各年级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依法开展校园内的红十字会活动,并积极参加区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博爱周活动情况,将于5月20日前报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捐赠帐号:320006619010149026238  开户行:江宁交行  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

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

2009.5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

《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应付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灾害,完善和补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精神,积极开展好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实施办法,旨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靠全社会力量,解决或减轻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突出困难,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更好的促进全区经济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南京市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的领导;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对应急救助资金(物资)的募集、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担任,副组长3名,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兼任,其组成人员报请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红十字会秘书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助资金(物资)的募集

第四条  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时间为每年5月份至7月份集中进行,有特殊情况的随时随办。

第五条  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参与对象为: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区各类学校的师生等社会各届人士。

第六条   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的内容,在坚持自愿(劝募)的前提下,单位捐出一日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多少不限、鼓励多捐,也可以捐赠物资。捐赠者和定向捐赠者可以建立冠名基金用于“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的红十字事业。

第四章  应急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各单位(个人)募集的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资金款项,不得截留或挪用,登记造册,全部上交。由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与管理,接受单位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出具国家募捐专用发票,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所有捐赠的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合法、公开、有效地管理好资金。

第八条应急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一)辖区内因突发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的伤害救助;

(二)因患重病高昂的医药费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人民群众救助;

(三)弱势群体子女因经济特困无法完成学业的救助;

(四)见义勇为为我区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伤残公民因生活困难的救助;

(五)其它特殊情况的救助;

第九条 凡享有应急救助资金的对象均由所在镇(街道)社区逐级申报,经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填写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对象享受审批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后,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企事业单位(个人)定向捐款救助的按照捐赠单位(个人)的意愿。各镇(街道办)、教育、卫生系统募集的款项原则上用于本镇(街道办)、教育、卫生系统内的人民群众救助。区红十字会将在社会上募集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作为配比资金。受救助者所在镇(街道)、单位必须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宁区红十字博爱应急救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