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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井中心小学小露珠合唱团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戴勇 有1406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心小学小露珠合唱团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小露珠合唱团
第二条 社团性质:使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结成的以合唱为专攻方向的的文艺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歌唱祖国、歌唱真情、以纯洁的挚诚情怀还原真情世界为社团宗旨。
第四条 本社团为铜井中心小学学生社团,接受铜井中心小学校长室的领导,接受铜井中心小学德育处的管理,接受铜井中心小学大队部的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社团活动范围:
(一)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合唱演出及比赛活动;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三) 社团内的排演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本团章程;
(二) 对音乐以及合唱方面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           
(三) 能积极参加平时的训练及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指导教师对入会学生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三) 学生填写入会登记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于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本社团内部荣誉及奖励的权利;
(六)获得本社团集体荣誉及奖励的权利;
(七)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权利;
(八)班级内评比文体积极分子优先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当自觉履行下列任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社团的每次活动;
(四) 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必须有充分理由。本团将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讨论,报校长室同意,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长室,校长室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决定活动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团执行机构:音乐教研组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校长室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领导本社团开展活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德育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