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井中心小学竖笛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戴勇 有1299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心小学竖笛社团章程
摘要:
统计中小学竖笛社团组织,是以自愿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归属校团总支,受学校艺术组指导,其宗旨是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弘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广大同学的音乐审美能力。
第一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竖笛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必须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竖笛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加入竖笛社团。
第三条 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团总支和艺术组提出。
第四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该按要求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团总支、艺术组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五条:奖惩原则
1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者作扣分处理,并不得参与评优活动。
2 、凡是社团的活动,无特殊情况而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六条:社团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班主任老师与指导老师同意即可退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2 、有严重影响社团成员活动,违反课堂制度不认真参与社团活动的成员可退出。
第二章 社团口号
“吹响童年,伴您成长!”
第三章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竖笛社团负责人由喜爱竖笛,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校领导、艺术组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顶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兄弟学校社团之间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四章社团活动宗旨
第七条 竖笛 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独有的民族乐器,有着它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价值, 竖笛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体现当代小学生校园文化特色,以继承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
第八条 竖笛社团活动要以提高成员综合素质,培养音乐学习兴趣,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开展活动,以利于竖笛社团长足发展。
第九条 竖笛社团每学期须制定学期活动计划,并认真按计划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旧水坑小学“乐韵”竖笛队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