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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井中心小学舞蹈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12105 有1296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心小学舞蹈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为:铜井中心小学舞蹈社团      

第二条  社团口号:陶花朵朵,舞韵翩翩!跳出陶花炫动舞姿,展现陶花精彩舞台!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为:让热爱舞蹈的同学们体会其真、感受其美。提高艺术修养及水平,提高审美观,培养自信心,并能在区及以上艺术展演中获得佳绩,展现小陶花风采。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校德育中心领导,遵守《铜井中心小学社团章程(试行稿)》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家长签名,经过由各社团指导老师、系负责人、总团团长批准后,方可退社,退社后不再有本学年自行选择社团的权利。)

4、有权对老师授课内容及进度提出意见

5、有权推荐新学员和新队员

6、有权拒绝团队节目编排的邀请,但一旦接受,中途不得无故退出

7、有权获得专业舞蹈老师指导和训练的良机。

8、有权了解社团的最新动态及各种赛况。

9、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2、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3、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铜井中心的校园文化。

5、与社团成员多多进行交流,勤奋好学,为全面提高我校舞蹈水平作出不懈努力。

6、社团每次排练或召开成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影响社团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社团团员管理规定:  

为使舞蹈社团这个组织更加健全、规范、故对全体社团成员作以下几点规定:

1、上课、训练实行点名制度,凡迟到5次以上者,均作自动退团处理。

2、不得随意请假,有事向社长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上课,训练时,不准穿皮鞋、牛仔裤上课。必须着训练服、舞蹈鞋参加训练。

4、不得在舞蹈教室内奔跑追逐,大声喊叫。

5、爱护公共财产,凡遗失服装或其它道具均按价赔偿。

6、舞蹈教室里的电脑、音响设备、钢琴等,须争得老师同意方可使用。

7、不得攀爬舞蹈把干,违者记扣分2次,3次以上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8、遵守学校规范制度,如有重大违纪行为,作自动退团处理。

9、齐心协力,互相关心,帮助,热爱集体,力所能及地为集体服务,认真对待每次演出,为本团争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