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井中心小学舞蹈社团章程
发表日期:2015/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12105 有1296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心小学舞蹈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为:铜井中心小学舞蹈社团
第二条 社团口号:陶花朵朵,舞韵翩翩!跳出陶花炫动舞姿,展现陶花精彩舞台!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为:让热爱舞蹈的同学们体会其真、感受其美。提高艺术修养及水平,提高审美观,培养自信心,并能在区及以上艺术展演中获得佳绩,展现小陶花风采。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校德育中心领导,遵守《铜井中心小学社团章程(试行稿)》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家长签名,经过由各社团指导老师、系负责人、总团团长批准后,方可退社,退社后不再有本学年自行选择社团的权利。)
4、有权对老师授课内容及进度提出意见
5、有权推荐新学员和新队员
6、有权拒绝团队节目编排的邀请,但一旦接受,中途不得无故退出
7、有权获得专业舞蹈老师指导和训练的良机。
8、有权了解社团的最新动态及各种赛况。
9、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2、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3、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铜井中心的校园文化。
5、与社团成员多多进行交流,勤奋好学,为全面提高我校舞蹈水平作出不懈努力。
6、社团每次排练或召开成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影响社团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社团团员管理规定:
为使舞蹈社团这个组织更加健全、规范、故对全体社团成员作以下几点规定:
1、上课、训练实行点名制度,凡迟到5次以上者,均作自动退团处理。
2、不得随意请假,有事向社长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上课,训练时,不准穿皮鞋、牛仔裤上课。必须着训练服、舞蹈鞋参加训练。
4、不得在舞蹈教室内奔跑追逐,大声喊叫。
5、爱护公共财产,凡遗失服装或其它道具均按价赔偿。
6、舞蹈教室里的电脑、音响设备、钢琴等,须争得老师同意方可使用。
7、不得攀爬舞蹈把干,违者记扣分2次,3次以上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8、遵守学校规范制度,如有重大违纪行为,作自动退团处理。
9、齐心协力,互相关心,帮助,热爱集体,力所能及地为集体服务,认真对待每次演出,为本团争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