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招生制度
发表日期:2015/11/11 14:11:34 出处:本站 作者:侯慧玲 有771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招生制度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宁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制度。
1. 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随班就读。
2.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3.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照新班额的要求,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5人。
4.新生入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我校报到。
5.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6.根据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其父母及子女原籍户籍证明、本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正式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出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