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5/11/11 14:09:56 出处:本站 作者:侯慧玲 有782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铜井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张贴开学通告,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一经确认,固定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学籍卡归档。
二、转学
1.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卡,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但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4.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 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
2. 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成长脚印》,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